新华网广州4月24日电 (记者吴俊 舒静)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原行长符史峰通过帮人贷款收受贿赂一案,23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检察机关指控,符史峰利用职权,为一家企业的房地产项目批准贷款1800万元人民币,从中收受“好处费”30万港元。
今年66岁的符史峰1990年至1997年期间担任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行长。1993年初,广东省中山市一家企业因开发房地产项目缺少资金,找到时任农业银行中山分行行长的朱某等人申请贷款。但当时农业银行中山分行“资金有限”,朱某又找到时任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行长的符史峰。在符史峰的“帮助”下,1994年2月,农行广东省分行拆借给农行中山分行1800万元人民币,作为中山市这家企业开发房地产项目的贷款。符史峰通过这次“帮忙”获利不少,1995年和1996年,符史峰先后拿到了30万港元的“好处费”。检察机关认为,符史峰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在庭审中,符史峰只承认拿过15万港元,且全部用于公务招待。但检察机关予以反驳,并出示了相关证人证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