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太原4月24日电(记者陈忠华)由于脱硫设施建设进度缓慢,山西省环保局日前向大唐、华能等10家企业发出警示,要求其加快建设在山西境内电厂的烟气脱硫限期治理工程。
这些电力公司和电厂包括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鲁能集团公司、晋能集团公司、山西国际电力集团公司、中国铝业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和神头光达股份合作发电厂。
山西省政府曾在2005年向这些电力公司在山西境内的所属电厂下达了烟气脱硫限期治理任务,要求分别在2006年10月底前和2007年3月底、6月底和12月底前,陆续完成全部机组的脱硫设施建设。但是这些电厂有的未能按时建成限期脱硫设施,有的脱硫设施建设尚未启动,二氧化硫减排任务未能完成。山西省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排放量占全省工业污染源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61%,按照减排约束指标要求,这个省在“十一五”期间的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要减少14%,今年要减排9万吨,削减率为5.94%,任务十分艰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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