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焦点<<<
23日,本报以《村民自筹资金为特困户建房》为题刊登了江都市大桥镇中闸乡双港村的上百户农民自发筹集资金、出动人力物力,为该村的特困户徐昌荣家建房的新闻后,受到了广大读者的关注,为了更好地诠释农民道德建设对新农村建设的意义,本报记者昨日专访了有关扶危助困的村民和干部,他们用原生态的语言跟记者聊起了新农村建设的话题。
民意争论<<<
窦宝珍(筹资建房的发起人,一位年近八旬的老人):徐昌荣是我们这里最大的困难户,我这次清明节从汉口回来扫墓,发现他家的土坯房真的随时都有倒塌的可能,所以我们必须得帮助他。虽然我们去找过政府,但政府告诉我们全镇的特困户一共有70多家,他们只能尽量的解决。现在,筹集的大部分款项都已经基本到位了,但唯独村委会承诺的6000块钱还没有见到影子,建房工地上很有可能因为这笔款项不能到位,而暂时停工。但是,我作为带头的人,已经把人家的房子给拆了,就得负责帮他把房子再盖起来。我自己家盖房子我都没有这么费神过,但如果我们这些人不帮他,他可能这辈子都别想搬出土坯房。
蔡万生(双港村崔巷组村民):众人帮一人,这是体现了我们这个社会和谐的一面。现在不是总在提和谐社会、新农村建设嘛!作为政府的一方面,建设和谐社会、新农村应该是主动的尽最大努力帮助有困难的群众,而不是等群众去找了,政府却还在推三阻四。作为社会上比较富裕的一类人,他们能够在富裕之后,还帮助一些困难的群众摆脱贫困生活,这是很值得提倡的。年近八旬的窦宝珍老太太带领我们全村的人帮助特困家庭,这是值得我们很多人学习的。
徐谊明(双港村委书记):一个人有困难,亲戚朋友帮一点、社会上的富人拿出一点、集体再出一点,共同解决弱势群体的困难,给弱势群体以新生,对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会有积极的一面,对整个社会的和谐化进程有很大的帮助。新农村建设在缩小城乡差距的同时,更应该注重农民整体素质的提高。作为村一级的集体组织来说,对弱势群体更应该承担引导作用,鼓励贫困家庭自力更生,积极进取。对于村民集体筹资出力为困难户建房的举动,我们应该积极提倡,更应该给予表扬。而为特困群众解决困难,是我们村委义不容辞的责任,除了我们承诺的6000块钱一定会到位外,我们还将继续在生活上关心徐昌荣一家。大桥镇民政办公室干部:我们知道徐昌荣一家的情况,他家已经被列在我们镇的低保对象和危房改造计划中,双港村的村委书记为了这件事经常跑我们民政办公室要钱,光是为了帮他办理建房报告就来镇政府很多趟。所以,帮助特困家庭筹资建房,我们的村委会干部还是尽了很大力的。新农村建设应该突出村委会的作用,在很多问题上,村委会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作为地方民政部门我们应该支持他们的工作。本报见习记者严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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