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王予通讯员张超实习生田石磊)愈演愈烈的“出境游成购物游”将从这个五一长假起被套上“紧箍咒”。昨从省旅游局传出消息,5月1日起,我省将推行新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并将其作为旅游质监所受理出境游游客投诉的重要依据。
擅加一次购物,赔10%团费
新文本规定,组团社安排的购物次数不得超过行程天数的一半。例如,6日游的购物次数,就不得超过3次。合同中必须列明旅游行程中的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长时间等内容。若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重要景点呆多久,也得列明新合同明确约定,若游客未签字确认,旅行社不得擅自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否则,费用由旅行社掏。此外,新合同还要求组团社必须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主要景点最少要停留多长时间、旅游车辆档次、住处是否有空调和热水等等,都应和消费者事先详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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