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秦璇通讯员魏丹报道:记者从昨日召开的第十四次省民政会议上获悉,湖北省将出台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的暂行办法,根据该办法的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有赡养能力却不赡养老人者,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今年起,湖北省农村开始全面建立低保制度。凡持有湖北省农业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困难家庭,均可申请低保。
目前,全省已有13万余名贫困农民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受助对象月均补助20元。省长罗清泉昨要求,今年农村低保要全面建制,再用两至三年时间逐步完善,并保证人月均补助水平达到30元。
又讯省长罗清泉昨日在第十四次全省民政会议上提出,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为城市老人提供良好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三无’对象自愿条件下全部集中供养”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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