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年-2020年)》提出,在“一轴两带三区”的市域空间布局结构基础上,建立由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核心区组成的城市主副中心以及11座新城。目前本市各区县正在进行新城总体规划修编工作,5月至7月,各区县人民政府将完成区县新城总体规划方案编制工作,8月,各区县新城总体规划方案将面向社会公示,听取公众意见。
规划建设的新城是天津城市发展轴和发展带上的重要节点,是各区县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或重要的功能区,是带动区域发展的中等规模的城市地区,其将按中等城市标准建设。
全市共规划11个新城,这11座新城将承担起疏解中心城人口、聚集新的产业、带动区域城镇发展的任务。根据市规划局要求,5月至7月,各区县人民政府完成区县新城总体规划方案编制工作,市规划局负责完成技术审查工作。8月,各区县人民政府对区县新城总体规划方案进行社会公示,并进行修改和完善。9月,各区县人民政府在完成对区县新城总体规划方案各项审查工作后,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10月至12月,完成全市区县新城总体规划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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