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4月2日最后时限,全国各地税务机关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的人数为160万人,而权威部门在此之前曾经预计,全国将会有600万到700万人在自行纳税申报人群之列。与此相较,目前已经申报者仅仅达到了预期的20%多,个税申报俨然沦为一场“制度秀”。
刚刚过去的3月份,可以称作是中国首次“个税申报”的制度试验,可这场试验并未像人们预期的那样有个比较圆满的结局。面对数百万人“抵制”个税申报,我们绝不能仅仅片面指责纳税人纳税意识不强、税法观念淡薄云云,更应该从税收本质以及税务监管体系建设等深层视野,来分析和解读个税申报遭遇“国情门”的尴尬。
从税收本质上讲,提高纳税人纳税意识最起码应具备三点:其一,个税申报纳税者会得到好处。按理说,税收的基本原则应该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公众和企业缴的税越多,国民所享受的回报越大。可是,一些地方政府在基本民生方面的投入比较少,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用于公款吃喝、公车消费、干部公费出国考察的费用,却很高。这就意味着,一方面老百姓承担着高税收,另一方面税收的钱却有相当部分没有“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而是用在了与国民福利无关的其他方面。可以想象,纳税人在没有从税收体制中获益的情况下,又哪来自行申报的动力?
其二,不申报者应受税法的严厉惩罚。长期以来,工薪阶层一直是个人所得税的“主力军”,而一些多元化的高收入者,却长期与个税无缘,这其中最主要的因素恐怕是偷逃税者得不到应有处罚。自税收征管法实施以来,因为偷逃税而坐牢的可谓是凤毛麟角。而从本次个税申报来讲,个税申报依然“赖”上工薪一族。譬如说,个税自行申报4月2日截止,但从已申报人员的结构上看,仍然由工薪阶层“唱主角”,私企老板、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寥寥,那些被列为高收入人群相对集中的行业,申报人数也相对较少。尽管税务部门的高官一直强调,“我们将严格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办理,绝对不会有任何留情。”但是,面对天文数字的抗税者,果真能突破“法不责众”的窠臼吗?
其三,税务部门要想详尽掌握个人的收入情况,必须形成一套完整的监管体系。但现实的纳税环境,使得很多人仅仅把税务部门能够掌握的工资部分信息进行了一次形式上的填报,而更多收入多元化的高收入者,税务部门并不能真正掌控,从而使绝大多数高收入者故意逃避个税申报义务。显然,此种情况的出现,并非税务部门的初衷。个税申报监管体系中的“漏洞”和“管涌”,不仅给积极申报者产生不公平感,更能使逃税者心存侥幸,甚至心安理得。如此一来,很难使个税申报成为一次轻松的守法之旅,而更易沦为一场“制度秀”。(吴睿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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