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3:34东北新闻网南海网4月24日消息昨日凌晨,海口西沙路侨企大厦C栋的电梯发生故障,一青年男子在二楼处被困在电梯里出不来。由于侨企大厦C栋二楼出口处被完全封堵住,被困者因缺氧而危及生命。海口市公安消防支队金融中队的消防官兵接警后及时赶到,用铁铤将电梯破拆开,成功把被困者解救出来。
凌晨下楼买烟被困电梯
4月23日凌晨4时01分,海口公安消防支队119指挥调度中心接报警称:有人被困在海口西沙路28号侨企大厦的电梯里,被困者呼吸困难、生命有危险。情况危急!金融消防中队接到119指挥调度中心转达的命令后,中队长吴雨宁高度重视,迅速调派一辆抢险救援车和6名消防官兵赶往现场,对被困者进行施救。
据了解,被困者叫尚社×,25岁,在海口某酒店工作。昨天凌晨下夜班后,他和朋友吴某来到侨企大厦C栋三楼的出租屋一起吃宵夜。尚社×发现自己的烟抽完了,便跟朋友说到楼下买烟。吴某说,尚社×下楼买烟时大约是凌晨3时30分左右。他没想到尚社×会被困在电梯里,是过了20多分钟后大厦保安员来通知他才知道此事的。
消防官兵破拆电梯救人
4时15分,金融消防中队的官兵到达事故现场后,经指挥员询问现场有关知情人员得知,电梯可能是由于电压高导致停留在二楼和三楼之间的,电梯内有1名被困人员。由于电梯内部空间小,二楼出口处被完全封堵住,密封性好,且由于被困时间过长,被困者因缺氧已处于昏迷状态,生命危在旦夕。
了解情况后,金融消防中队的消防官兵迅速利用铁铤对电梯进行破拆,确保人员的绝对安全。经过10分钟的紧张解救,电梯终于被打开,而此时被困在电梯里面的尚社×已奄奄一息,消防官兵赶紧将其从电梯里抬出来。
4时39分,120救护车到达现场,医生马上采取急救措施对被困者进行抢救。经抢救,被困者渐渐恢复知觉。被困人员家属紧紧地握着消防指挥员的手感激地说:“太谢谢你们了,要不是你们抢救及时,他的命可能就保不住了。”
伤者目前尚未脱离危险
昨天上午12时许,记者在海口市人民医院神经内科看到,尚社×还躺在病床上打吊针,他的朋友杨镇×在旁边照顾着他。杨镇×说,尚社×刚从电梯里被抬出来时,因缺氧已处于奄奄一息的状态,在120救护车到来之前,朋友吴某给他施行了人工呼吸。经海口市人民医院的抢救,尚社×的病情有所好转,但目前仍没有完全脱离生命危险,医生建议他继续留院观察治疗。
杨镇×称,尚社×被送到医院后,一直处于迷迷糊糊状态。他偶尔睁开眼睛,但别人问他问题却不懂回答。记者在病床旁叫了尚社×几声,他并没有反应。
电梯二楼出口处被封死
昨天下午1时许,记者在侨企大厦二楼电梯出口处看到,那里竟被人用木板完全封堵住,当作房间出租给他人居住,电梯出口处周边没有留下缝隙,消防官兵为了救出被困者,用工具将木板锯出一个大洞。记者了解到,由于二楼电梯出口被封,二楼的住户都由楼梯出入。尚社×的朋友吴某说,如果不是电梯出口处被完全封死,被困在电梯里的人应该不会出现缺氧现象的,而电梯在二楼被卡住也许跟二楼的出口处被封死有直接关系。据此看来,应该是侨企大厦物业管理处为了租房牟取利益,置住户的人身安全于不顾,违规将电梯出口处封死的。吴某称,他们租房居住每个月都缴交房租和物管费,尚社×出了这种事,侨企大厦的物管处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最起码也应承担他的医疗费。
记者向当班的保安员询问了物业管理处负责人吴先生的手机号码,可拨打该手机号码却提示“已关机”。
电梯维保公司称已尽责
昨日下午4时许,记者再次前往侨企大厦物业管理处采访。物业管理处的有关负责人吴先生不在,记者拨通了吴先生的手机,吴先生称在外面忙,没时间接受记者的采访,然后挂掉了手机。当记者再次拨打吴先生的手机时,吴先生叫记者跟电梯维修保养单位联系。
记者在侨企大厦的电梯里看到,该电梯的维修保养单位为海南奥盛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奥盛公司的有关负责人张先生介绍,侨企大厦的电梯虽然使用了10多年有些老化,但经过质监部门的检测仍是合格的。这种电梯在使用的过程中,故障率会高一些,奥盛公司经常派人对该电梯进行保养和维修。估计这次电梯困人事故是由于凌晨电压偏高引起的。在事故发生后,奥盛公司的技术人员不到30分钟就赶到了现场,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对事故进行处理。所以,在此起电梯困人事故中,奥盛公司尽到了责任,也没有什么过错。而侨企大厦电梯二楼出口处有被完全封住的现象,张先生说那肯定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律师:物业应承担一定责任
对此,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李君律师指出,侨企大厦的管理部门,既已向住户收取物业管理费,就有责任保护住户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犯。侨企大厦的管理部门违反规定,擅自将大厦电梯二楼出口处封堵住,形成房间出租给他人谋取利益,因此对电梯的正常使用造成安全隐患,大厦管理方存在一定的过错。从此事看来,侨企大厦的管理方并没有尽到基本的管理责任和义务,所以,对尚社×被困在电梯的事故,大厦管理方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尚社×可以找大厦管理方协商处理此事,协商不成,也可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作者:杨作品李智鹏
(海南新闻网-海南特区报) 责任编辑:明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