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拥有令人羡慕的博士学历;他,35岁时,就是一家注册资本7600多万元的公司的高管。但命运还是和他开了个致命的玩笑———在他还差5天才满38岁的时候,他却坐在了被告席上!他,就是原绵阳高新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裁王勇。
风光:35岁当上董事长
王勇的履历上曾有一大堆令人羡慕的职位:绵阳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中国嘉陵集团总裁助理、川大经济学院院长助理、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四川省经济发展学会副会长、四川《资本论》研究会副会长……
川大经济学院院长李天德称,王勇的确是个人才。王是经济学、管理学双料博士后,曾发表过150余篇经济、金融方面的论文,出版过四部个人专著。2003年6月,在时任绵阳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王勇的帮助下,管委会下属的绵阳高新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绵阳高新控股公司)介入鼎天科技重组,并最终成为鼎天科技第一大股东,更名为绵阳高新发展公司。2004年12月,35岁的王勇登上绵阳高新发展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的宝座。
焦点:受贿贪污能否成立
去年4月30日,王勇因涉嫌职务犯罪被刑拘,同年5月12日被逮捕。今年1月5日,绵阳市检察院对此案提起公诉。近日,绵阳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30万元是受贿款还是咨询费”,“74万元是贪污款还是个人借款”展开激烈争辩。
关于受贿罪:公诉人认为,2003年6月,王勇以绵阳市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身份,以帮助鼎天集团代办保险中介机构为名,收受陈亚平30万元;在其帮助下,“ST鼎天”顺利地被绵阳高新控股公司收购。“王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贪污罪:公诉人认为,2004年2月至2005年5月期间,王勇以国家工作人员及两家公司董事长的身份,要求其3家下属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保险控股有限公司。王安排人以“咨询费”名义,向成都某公司支付38万元、向其姨姐支付36万元。随后,王勇的姨姐将36万元中的32.5万元转给王的妻子。“将国有资产装入个人腰包,已构成贪污犯罪。”
一审:数罪并罚判刑20年
绵阳市中院经审理后认定,王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并以收取“咨询费”的名义侵吞国有公司资产,公诉机关指控的受贿、贪污事实和罪名成立。遂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
一审宣判后,王勇表示将上诉。
奇怪:判刑了他还是“董事长”
据了解,王勇的辩护律师叫雷学俊,是绵阳高新控股公司的独立董事。2006年5月12日,王勇被执行逮捕后,该公司当时曾以通讯方式召开了董事会,7名董事有6人赞成免去王勇董事长、总裁职务,只有独立董事雷学俊投了弃权票,理由是王勇在未经法院审判前是无罪的。
昨日下午,记者登录绵阳高新控股公司网站,在“总裁致辞”网页上,仍然看到有一张特别标明“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勇先生”的照片。孙善长记者廖兴友特约记者王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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