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宏)为建立严格的医疗卫生行业信用管理制度,市卫生局决定从5月1日起在市管医疗机构建立信用档案管理制度。信用档案的内容按项次记录,每项次检查的记录内容包括有:评价结论、良好的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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