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群众异地缴纳罚款难
本报讯记者胡军、通讯员王肃沁报道:记者昨日从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获悉,近期公安部门发现有不法分子伪造处罚通知书进行诈骗的情况。交管局近日向各地公安局交警支队、大队发出通知,进一步规范此项业务以方便群众,同时扩大邮政代缴交通违法罚款服务范围。
邮政代缴服务范围
通知规定,邮政代缴交通违法罚款服务范围为:(一)现场适用简易程序(200元以下罚款)或适用一般程序(200元以上罚款)处以罚款的异地邮政代缴服务。当事人在罚款缴纳有效期内,凭《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可以在违法地以外异地委托邮政代缴交通违法罚款。(二)非现场适用简易程序(200元以下罚款)或适用一般程序(200元以上罚款)处以罚款的异地邮政代缴服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被交通警察非现场处理后,当事人收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以下简称《处理通知书》),可以在违法地以外异地委托邮政代缴交通违法罚款。委托范围为:全省已开办邮政代办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服务的邮局。
办理邮政代缴程序
通知要求,非现场处理的办理程序:当事人凭《处理通知书》到委托地邮政局营业点或拨打11185办理代缴委托,并向委托地邮政局支付交通违法罚款和服务费。违法地邮政局交通违法代办中心收到交通违法代办信息后,代当事人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代当事人到银行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凭缴款收据代当事人到交管部门注销交通违法记录,并将罚款收据、致用户函及处罚决定书等资料以EMS方式邮寄给当事人。现场处理的办理程序:当事人凭《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按非现场处理的办理程序办理。全省已代办100多万宗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强调,违法处理通知书必须加盖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章。据了解,自从2005年8月1日,广东在省内推出交通违法当事人对现场适用简易程序处200元以下罚款可以异地委托邮政部门缴纳的服务,全省共受理代办服务119万宗,解决群众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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