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1日起,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开始正式实行,一些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也将发生变化。交管部门昨天表示,驾驶员在交通违法时如有“故意违法”的倾向,记分分值将明显加大;而诸如“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者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一次记12分”的规定则被取消。
加大记分据交管部门介绍,目前,北京交警正在严格整顿的“涉牌”违法在此次调整中被增加一倍的记分,由原来的3分改为了6分。故意遮挡、污损号牌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的,都将被一次记6分。如果使用的是伪造、变造车牌或冒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也将被记6分。
原有一次记12分的违法行为也有所变更。除了原有的“醉酒驾车”要被记12分之外,“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也由原来的记6分加重为记12分。
在其他加大记分分值的项目中,“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或者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由原来的记2分改为记6分;“机动车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乘坐人员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由记1分改为记2分。而针对目前全国范围内驾驶未年检车辆上路比较频繁的情况,交管部门此次特别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一旦被查获将记3分。
减少记分此次实行的《规定》也有一些项目将被减少记分。与市民关系最密切的是,原有的“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者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将被一次记12分的规定被取消。此前,司机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后,在被民警现场处理或到执法站接受处理后,没在三个月内到银行缴纳罚款,其牡丹交通卡内的记分就会自动变为12分。今后,司机虽不会因逾期未缴罚款被记12分,但仍然要缴纳滞纳金。
原有的“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使用他人驾照驾驶机动车的”将被记12分的规定也同时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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