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4月25日消息: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今天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市政府同意,市府办公厅最近转发本市劳动等五部门共同研究制订的《关于本市推进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青年就业日益成为全社会关注的问题。
为了切实贯彻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有关要求,加快培养和造就一大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本市劳动、教委、发改委、财政、经委五部门共同研究制订了《关于本市推进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了本市推进校企合作的指导思想:根据本市产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充分整合社会各方面教育培训资源,发挥政府的引导和扶持作用,构建院校与企业之间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平台,通过校企合作、产学结合、半工半读、定向培养,探索建立职业教育、产业发展、促进就业紧密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制度,加快培养适应本市产业发展急需的高技能人才。
《意见》提出开展校企合作的基本原则,一是整合资源、创新机制;二是适应需求,强化实训;三是政府扶持,政策聚焦;四是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本市推进校企合作的目标任务是通过建立和实施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培养、造就一批具备较强实际动手能力和较高综合职业素质的青年高技能人才,实现“明确一个培养机制(定单式培养),取得两张证书(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获得政府、企业、家庭三方满意”的社会效应。
2007年,上海启动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试点,确定一批符合条件的院校与有技能人才需求的重点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在试点的基础上,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扩大实施范围,在汽车、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等先进制造业和物流商贸、文化创意、会展旅游等现代服务业领域,全面推进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将其作为落实“十一五”期间新一轮“技能振兴计划”的重要抓手,到2010年,使本市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重提高到25%以上。
为做好这项工作,有关部门将设立市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协调指导委员会,在市协调指导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下,成立若干专业理事会,作为推进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技术支撑,并按照“面向市场、体制不变、功能提升、特色鲜明、布局合理”的原则,确定一批本市应用类高校、高职院校和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并在其符合市场需求的骨干专业中,开展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对开展校企合作的院校,经市协调指导委员会认定,可加挂“技师学院(校)”的牌子。
校企合作的培养对象主要是青年群体,根据具体对象不同,其培养目标可包括:
——预备技师。主要适用于各类应用类高校或高职院校的全日制学生,这是校企合作的主要培养目标。
——技师或高级技师。主要适用在企业一线岗位上有技能提升要求的在职职工,培养目标是取得技师或高级技师的国家职业资格。
——中高级技工。主要适用于中职学校的全日制学生,培养目标是取得中级技工或高级技工的国家职业资格。
按照校企合作、产学结合、半工半读、定向培养的方针,技师学院(校)可根据定向企业需求和培养对象的实际情况,结合培养目标定位,实行多元的培养方式。
——“一年制”培养方式。各类应用类高校、高职院校或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全日制学生在前两年(或三年)学习基础课和专业课的基础上,在毕业学年实施定向培养。学员实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整个培养课程的三分之一。
——“三年制”培养方式。根据企业定向需求,实行从招生到毕业的三年期间半工半读的培养方式。学员到企业实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同时,探索吸纳困难家庭学员的办法,通过“三年制”校企合作培养来提高他们的技能素质。
——其他培养方式。对于企业生产服务岗位上需提升技能的在职人员,可采取全日制、工学结合、分阶段完成培训等更为灵活的培养方式。
《意见》还就如何做好实施工作和经费保障等提出了明确要求。目前,市各有关部门正在抓紧制订具体的落实方案,争取尽早付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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