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4月25日电 台湾“行政院会”今天通过“政治献金法修正草案”,增列各政党对于所推荐的“总统、副总统候选人”,捐赠金额最多两千五百万(新台币,下同),“直辖市长”和县市长三百万,“立委”一百万。参选人剩下的政治献金,支用年限从两年修正为四年,如果没有用完,也要在一个月内返还。
据台湾“中广新闻”网报道,台湾“行政院”发言人陈美伶表示,“行政院会”通过的“政治献金法修正草案”,增列“监察院”可以委托县市选委会,办理乡镇市长等基层选举的政治献金申报。收受政治献金也要开立收据方便查核。修正草案当中增列,政党对于所推荐的“总统、副总统候选人”,捐赠金额上限为两千五百万元,“直辖市长”、县市长三百万元、“立委”一百万元、北高市议员、县市议员和乡镇市长三十万元,村里长十万元。如果违反规定,依照捐赠金额处以两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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