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25日讯 为庆祝结婚十周年,一家三口高高兴兴到饭店就餐,没想到却吃得食物中毒。
4月20日是刘女士与丈夫的结婚十周年纪念日。当晚,刘女士一家来到历下区和平路附近一酒店就餐庆祝,谁知回家后不久夫妻俩均感觉身体不适,刘女士更是上吐下泻。
没想到,当两天后身体好转的刘女士向酒店提出索赔要求时,却意外遭到了商家的公然抵赖,刘女士气愤之余向历下区消协投诉。然而,由于刘女士仅能提供当天的就餐发票和医院化验单,而无法证实其确因在该酒店就餐而引发了食物中毒,增加了消协的维权难度,酒店也拒绝赔付。后经工作人员反复调解,酒店才答应赔偿刘女士1000元钱,包括双倍返还餐费、医药费、来回路费、误工费等各种费用。
消协提醒,节日期间更应增强取证意识,就餐中一旦发现饭菜中有异物应当场取证,必要时向卫生、工商部门投诉;食物中毒则应注意保留有效证据,并及时送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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