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互联网企业应重视创新和保护并举
4月25日,在全国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夕举办的“互联时代的知识产权规则”论坛上,有业内人士表示,2007年知识产权争端已成为我国对外经贸摩擦的新热点,中国也许在知识产权问题上将与国外发生越来越多的碰撞。
“互联网是信息社会一个巨大的载体,它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反映出的是更加复杂的情况。”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办公室副秘书长温再兴告诉记者,互联网企业也应遵守知识产权方面的规则。他认为,互联网上除了明显的侵犯著作权之外,还有一些是比较隐性的专利方面的侵害,因为互联网方面的技术比较复杂,有的要具有资深专业技术才能鉴别。
2006年5月,国务院正式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条例明确规定,除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公布,应该取得权利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应该说近两年来各有关部门采取专项行动持续打击,有效遏制了网络侵权盗版的盛行,但是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网络侵权盗版的行为也不会消失,所以在这方面我们不休战。”温再兴表示。温再兴认为,互联网行业需要提倡创新,如果不创新这个行业就不能够健康快速发展。但是,在创新的同时不能忽视保护,保护知识产权目的是为了保护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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