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2007年推进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全面启动,一些问题也显露出来。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时,记者就“最终用户使用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等热点问题,采访了长沙市版权局局长王体泽。
问:目前,有些人对使用盗版是不是违法的问题并不清楚,往往认为制售盗版违法,使用盗版并不违法,这样的看法对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例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家版权局(1995)30号文件和国务院发布的18号文件内容,保护知识产权,打击盗版不仅针对那些生产,经营盗版的企业,还规定:任何单位在其计算机系统中不得使用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也就是说,最终用户使用未经授权的软件也是违法的。
问:有种观点认为:现在打击盗版太严主要对国外软件公司有利,不利于国内民族软件产业的发展,对中国经济也没有很大的帮助?
答:我们的观点是:盗版者惟利是图,不会单单对国内软件心慈手软。外国软件公司依靠国外市场取得了立足之本,国内软件公司却完全靠国内市场支持,盗版对国外公司仅仅伤及皮毛,对国内公司才是伤筋动骨。从迅速发展中国软件产业这一战略高度上考虑,加强保护知识产权并严厉打击盗版软件对国内软件产业的生存和发展就显得尤其重要。否则,支撑中国软件产业发展的资金和人才在不断消退或转移,中国软件产业便没有明天。
问:有些企业的领导认为,既然规定要软件要正版化,却没有规定我要买什么正版软件,所以我只买便宜的,能够应付检查就可以了,至于用不用盗版就谁也管不着了。
答:这是少数企业在软件正版化时采取的灰色行为——即软件正版化是为了应付检查。无论用户买了多少正版软件,只要继续使用盗版软件,就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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