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李剑英)《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5月1日开始实施。昨天上午,市市政管委委员李楠表示,该条例是本市首部在燃气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将重点对燃气企业进行监管,进而保证市民安全用气。
擅改燃气设施最高罚5000
《条例》规定,市民改装家中的燃气设施时需要请专业人员施工,私自改装的将被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燃气事故“红橙黄蓝”预警
记者了解到,北京制订的燃气事故四色预警方案不久将向社会公布,“红橙黄蓝”四种颜色将针对燃气供应当中的问题和不同程度的事故进行量化式预警。李楠介绍说,此外,市市政管委还要求重要的燃气企业,如燃气集团以及市市政管委的相关处室24小时全天备勤,保证事故发生时,市政府应急办指挥领导和抢险人员能够及时沟通,对事故进行处置,保证市民正常用气。暂停供气提前48小时公告《条例》规定,对于新建、改建住宅项目,开发商应在房屋销售合同中明确规定燃气供应方式;燃气单位临时调整供气量或暂停供气时,应提前48小时向用户作出公告,在安装公用燃气阀门的位置设立永久性警示标志。李楠表示,有部分开发商在新建、改建的住宅项目中,往往不能明确燃气供应方式,该法规做了明确后会保证市民的利益。而燃气单位暂停供气提前48小时向用户作出公告也能确保市民的知情权,将对市民的影响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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