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4月19日讯 19日,济南市物价局和公用事业局召开管道燃气价格调整听证代表见面会,市公用局向与会听证代表提出调价建议:民用天然气价格拟上调至每立方米2.40元,民用焦炉煤气价格拟上调至每立方米1.30元。
据悉,济南市的天然气和焦炉煤气销售价格分别是2000年和1997年制定的,其中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在2006年1月作了调整。具体为:居民生活用天然气每立方米2.00元,工业等用气每立方米2.40元,商业经营用气和车用加气每立方米均为2.60元。
根据价格调整方案,济南市民用天然气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2.00元拟上调至2.40元,上调幅度为20%。
同时,考虑到济南市焦炉煤气价格已10年未作调整,其间燃气固定资产投入增加,折旧加大,各种原材料价格上涨,加之焦炉煤气比天然气需要更多的输送、管理、维修等成本支出,民用焦炉煤气价格拟由现行的每立方米1.00元上调至每立方米1.30元。根据济南市统计部门测算,按照本次价格调整幅度,按目前市区居民用户户数及居民用户用气量计算,天然气居民用户每户月平均用气量为15立方米,月均增加支出6元;焦炉煤气居民用户每户每月平均用气量为17立方米,月均增加支出5.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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