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焦菁)为了规范境外证券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的设立及其业务活动,中国证监会昨日发布《境外证券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该法规意见。根据《办法》,境外交易所只能申请设立一个代表处。
《办法》规定,代表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任何经营性活动,不得与任何法人或自然人签订可能给代表处或其交易所带来收入的协议或合同;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虚假推介,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不得以任何形式为其他机构谋取利益;境外证券交易所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代表处或以代表处名义或其他形式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的,中国证监会依法予以取缔。当事人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证券交易所在内地设立代表处,也参照该办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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