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阳)昨天,认定“很棒小秘书”软件强行在百度网页上插入广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市一中院判令软件制作方赔偿百度公司30万元。
制作“很棒小秘书”软件的是上海很棒信息公司。2004年8月,百度公司发现网民一旦下载“很棒小秘书”软件,软件就会自动运行。
百度公司称,“很棒小秘书”在搜索页面强行插入广告,导致公司访问量减少,减少了广告收入。他们向很棒信息公司索赔50万余元。
庭审时,上海很棒公司指责百度公司“谋求网络霸权和垄断”,称“用户在享受搜索引擎服务的同时,也有权享受很棒公司提供的服务”。
昨天,市一中院认为,“很棒小秘书”利用了百度公司知名度进行商业性运作,并从中获利。同时,该公司未经许可在百度搜索页面上强行添加广告窗口的做法,遮挡了百度的部分广告位置,并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百度的商誉。该院判令上海很棒信息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百度公司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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