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杭州市地税局获悉,从今年5月1日起,该市个人出租房屋将开始征税。据了解,与北京、江苏个人出租房屋均征收5%的综合税率不同,杭州将采用4.1%~23.7%不等的详细“浮动”综合税率。据《杭州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规定,该市个人出租房屋行为分“个人非住房出租用于经营的”、“个人非住房出租用于居住的”、“个人住房用于出租的”3种。综合征收率(中国公民),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征收率,按月租金分3个档次:5000元以上(含5000元),800元~5000元,800元以下(含800元)。
如房东是中国公民,属于“个人非住房出租用于居住的”以及是“个人住房用于出租的”,月租金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综合征收率为7.96%,月租金800元~5000元的综合征收率为4.6%,月租金800元以下(含800元)的综合征收率为4.1%。如房东是外籍个人,属于“个人非住房出租用于经营的”,租金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综合征收率为23.7%,其中“城市房地产税”为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