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者多是学生情侣
据记者调查,多是学生情侣租房,一晚上30元到50元不等,转租房屋者大部分是在校大学生
高校学生租来几套房子,装饰一新后再转租给别人,自己在中间当起了二手房老板。记者调查发现,这种租房做生意的行为并不是个别现象,在高校中普遍存在。 昨(21)日,记者在成都理工大学校园里发现了一些形形色色出租房间的小广告,写这些小广告的人正是高校的大学生。为体现房间的品位,这些学生还给每个房间取了非常别致的名字,“大城小室”、“星期八”等。
记者拨打广告条上留的电话,均被告知“房间已经住满了”。
见记者欲租房,一名大学三年级的女生主动上前搭讪:“你们租房子吗?我这儿有。”该女生说,她租下3套房子,将所有的房间布置好,再把这些房间租给学校的情侣住,白天一般5元到10元一个小时,住一晚上价格在30元到50元不等。
当记者对她的收入感到惊讶时,该女生反倒谦虚起来,“一个月也只有1000多元,生意好时才有2000元。”她说,由于昨日是星期六,所以生意相对来说才比较好,来租房的全是附近高校的学生情侣,已经是老顾客了。
“旅馆”没有相关手续
记者在房间里看到,彩电、热水器……各种日用品一应俱全。记者问她私自办“旅馆”是否办理了有关证件时,该女生笑了,“这个要啥子证件嘛!”
记者又拨通了广告条上好几个电话,走访了几名同样做转手房生意的大学生,他们大部分是大二大三的在校生。从这一群“精明的生意人”口中得知,大学生在高校附近做转手房生意的现象,在成都已经十分普遍。
专家说法
对于大学生私自租房开“旅馆”,教育专家也是各执一词。四川教育学院科研处副处长、成都市政协委员柳长翥坚决反对大学生的这种做法。他认为,在校大学生要以学习为主,大学生在没有任何资格的情况下,私自开旅馆存在非常大的安全隐患,会滋生校园内的诸多不良行为。
而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副教授郭芳则认为,只要是在不影响学习的基础上,大学生的这种行为也无可厚非,关键是要把握好“度”。单从对大学生的影响来说,只要他们正规经营、诚信经营,不做违法勾当,这种做法也未尝不可。大学生租房、装饰房间等过程也可以看作是社会实践的过程。
律师说法
刘范杨张律师事务所律师范安彬:大学生这种租赁房屋私自办“旅馆”属于一种经营行为,需办理经营许可证、治安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如果没有办理任何证件,属于违法行为。早报记者邓令乔子轩摄影刘筱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