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严查公交价格违法行为并开展旅游服务监督检查
公交企业哄抬价格按最高限处罚
旅行社须明码标价,不得使用“××元起”等模糊性标示
本报讯(记者饶洁通讯员邱文)市物价部门将在“五一”来临之际,严查趁节日之机哄抬价格,利用标价欺诈消费者的公共交通违法行为,其中对发现问题的公交企业将一律按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高限进行处罚。
公交企业违法一律按最高限进行处罚
市物价局副局长廖远飞在会上强调,对于构成价格违法行为的经营单位要发现一宗,查处一宗。2005年以来该局已经多次组织了对公交行业明码标价的整治规范,此次检查仍发现问题的公交企业,将一律按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高限进行处罚,即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处以5000元罚款,凡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处以20万元的罚款,凡构成价格欺诈的将处以20万元的罚款。
市物价部门还提醒消费者:在我市宝安、龙岗两区之间(含区内)运营的公共大巴、中小巴运营服务,实行的市政府指导价管理,上浮为零,下浮不限制定具体票价。由于公交行业竞争激烈,部分短途客运线路平时普遍存在着票价上浮不到位的情况,有的线路实际执行价格只是规定票价的40%,到了节假日,这些线路又恢复到规定票价。一些企业由于没有及时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造成部分旅客误以为票价超过了物价部门的规定。
旅行社须明码标价不能使用“××元起”
旅行社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价格行为必须实行明码标价。明码标价要求采用价目表、价目牌或电子显示屏,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开标示。从事涉外旅游经营活动可同时使用中、英(外)文明码标价。
对于旅行社的价目表、价目牌或电子显示屏,其标示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旅行社名称和类别、游览线路、出行天数、住宿标准、餐饮标准、交通方式、收费标准、备注等。实行“自助游”的要注明自理项目和收费标准由游客与旅行社商定。
其中,“出行天数”指从启程至旅行结束的总共天数(含出行当天和结束当天)”。“住宿标准”指入住酒店的星级标准。如“三星级”酒店、“四星级”酒店等。如入住未有获得国家评定星级标准的或国外没有星级的酒店,可注明“一般酒店、中档酒店、高级酒店、豪华酒店、超豪华酒店”等。不得使用“准×星”酒店或“等同于、相当于×星级”酒店等不规范用语。
“餐饮标准”指用餐的费用标准和菜、汤的数量,其中早餐只需标明费用标准,午餐、晚餐除需标明费用标准外,还需标明菜、汤的数量,如“早餐10元/人,午餐、晚餐20元/人,八菜一汤”。
“交通方式”指出行过程中主要的交通方式:飞机、火车、汽车等,如“深圳至北京双飞,地接用车为30座空调旅游车”。
“收费标准”指具体的收费金额。如“3550元”,不得使用模糊性的标示,如“3550元起”等。如有浮动因素和线路比较复杂的可标示最低价和最高价,如“3550元-3850元”。
构成价格欺诈最高可罚20万元,甚至吊销营业执照
市物价部门表示,旅行社经营者违反规定不实行明码标价或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的,该部门将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相关法规规定,对企业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价格欺诈的将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甚至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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