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柳纯)文化产业是深圳市致力打造的第四大支柱产业,而平面设计行业又是深圳文化产业中的优势领域。为了促进平面设计行业的健康发展,目前我市正在制定《深圳市平面设计作品版权保护办法》,该《办法》最终将以市政府规章的形式发布。
据市平面设计协会提供的数据,2006年,深圳平面设计行业年产值约为45亿元,已经成为高端文化产业发展的生力军。作为全国现代平面设计的重要发源地,深圳产生了众多杰出的国际级设计大师,并活跃着一支两万人的平面设计师队伍。深圳的设计师最为集中,但遭受的侵权也最为严重。根据2006年12月开展的网上问卷调查,在827人中,有80%以上的设计师遭遇过被侵权的经历。侵权行为主要发生在委托设计和招标投标过程中。设计师遭到大面积侵权,极大地损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影响了他们的创造热情,不利于设计行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市知识产权局版权处负责人介绍,现有的法律如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缺乏专门保护平面设计作品的法律规定,难以有效地保护平面设计作品知识产权。2005年5月,深圳设计师发起万人签名公开信活动,请求全国人大及司法部门制定针对保护设计作品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2006年3月,市知识产权局设立专门研究课题,多次召开座谈会,研究平面设计作品版权保护问题。经过多次深入探讨,深圳准备率先在全国为平面设计领域版权保护立法,目前《深圳市平面设计作品版权保护办法》草案已完成。
开展平面设计作品版权保护立法工作,不仅对于健全深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且将在国内对平面设计作品版权保护立法起到先行先试的作用,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据了解,该办法将会在创作过程的版权保护、采用合同范本、作品备案制度、鉴定机构、维权资助等方面有所突破,以解决目前法律存在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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