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5日下午分组审议城乡规划法草案,“换一届领导换一个规划”的现象遭到许多委员的严厉抨击。委员们表示,城乡规划一经批准,不得随意修改,特别是不能因为地方领导人的变更而变更,更不能因为个别领导人的意见而擅自修改。
“当前,擅自更改规划的问题很严重。”杨兴富委员说,“原来的规划,主要领导换了,思路就变了,就把上届领导的规划改了,下届新的领导来了又改,今天建明天拆,造成了很大的浪费。”
列席本次常委会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赵咏秋的话很尖锐:在地方有一种说法,就是规划等于“鬼话”,虽然我们制定了许多规划,但这些规划的执行力太弱,不少政府领导随意性太大,想改就改。
朱相远委员指出,从1990年4月1日开始施行城市规划法以来,具体的执行情况并不理想。“没有一部法像它一样遇到了强大的挑战。”他分析说,开发商具有强大的公关能力,政府官员对创造政绩的强烈需求,换一届领导就修改一次规划,使现行的规划法显得非常虚弱。
首次提请最高立法机关审议的城乡规划法草案规定:“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应当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规划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魏复盛委员表示,规划一经批准以后,没经过法定程序不得修改,任何单位和个人,特别是行政首长不能因为任职的变动,一到任就把前任的否定了,搞形象工程,比如一些地级市、县级市,建设的广场仅次于天安门广场的规模,把子孙后代的生存权和发展权都剥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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