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全球化时代,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4月25日,我省公布了2006年十大知识产权案件,涉及海关、版权、商标等诸多方面,执法部门铁拳出击,切实维护了发明人的“金点子”。
海峡两岸联手“打假”
去年4月,有人分别向江苏省版权局和台湾保护智慧财产警察大队投诉,分设在我省昆山和台北的“美而光公司”涉嫌使用盗版软件。
省版权局根据所查明的事实,结合美而光公司的违法情节,拟依法对其做出责令停止侵权和罚款85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同时,台湾保护智慧财产警察大队对美而光在台北工厂突击检查,也查获大量盗版软件。此案被称为“查缉盗版软件两岸同步执法第一例”,对两岸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有重要意义。
“鱼目混珠”损人不利己
“钱柜PARTYWORLD”是台湾钱柜公司合法持有的注册服务商标,在KTV娱乐行业中具有广泛的知名度。该商标被许可人上海尚格公司诉称:无锡钱柜将上述商标作为其企业字号,在营业招牌、广告牌匾、网站等方面突出使用上述商标,经营KTV同类业务,并在营业方式、装修风格上刻意模仿原告,足以造成公众的混淆和误解,其“鱼目混珠”的行为已经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查实后判决:无锡钱柜应立即停止侵犯“钱柜PARTYWORLD”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在服务设施、标识、宣传资料及网站等停止使用“钱柜PARTYWORLD”字样,十日内赔偿上海尚格公司经济损失180000元。
民间发明人的
“金点子”不容侵犯
虞荣康是实用新型专利“一体化节能荧光灯”的发明人,他偶然发现广东欧普照明有限公司生产的节能灯与其发明“一模一样”,于是求助法律讨回公道。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广东欧普照明有限公司上述产品落入了原告专利的保护范围,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许诺销售侵犯原告虞荣康拥有的“一体化节能荧光灯”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被告广东欧普照明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虞荣康经济损失30万元。
本报实习生 齐琦
本报记者 吴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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