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记风险意识,避免惨痛教训 新华社 图580004必将成为李女士终生的遗憾。炒股仅一个月的李女士误将首创权证当做普通股票,在行权交易日过期之后还懵懂不知,30万元5.7万股首创权证全部化为乌有。
一口气买了30万元
“我这是初生牛犊不怕股,一生积蓄全赔光。”李女士说,今年4月16日下午2时许她在家里上网委托认购,她在银河证券某营业部认购了30万元首创权证(580004)5.7万股。
“炒股的朋友告诉我不要买太高的股票,我一看当时价格是5.33元,挺便宜的,又是首创这个大公司,所以就花了30多万。”李女士说,买了第二天,这只“股票”就一直停盘,之后她多次与银河证券黄寺公司打电话咨询,对方只是说“看公告,23日认购”。结果到23日还没有开盘,24日一大早上电脑一看,就“什么都没有了”。
李女士说,她急忙找到证券公司,一名业务部经理一听就来了句“你完了”!他说,“16日买的权证,必须到证券公司再认购,否则就是废纸一张。”李女士说自己一下就蒙了。
记者查找有关公告时得知,首创权证的最后交易日是2007年4月16日,行权期是4月17日至23日,共5个交易日。而在23日后仍未行权的权证,将予以注销———也就是说,李女士一直把行权期当做了停盘,等到的结果是权证作废。
找说法被骂“弱智”
“我赶到首创的一家证券营业部要说法,当时就看见有两三个老头老太太躺在地上,还有一个女的用脑袋撞墙。全是我这样的,可人家只有几百几千,不像我,一下就30万。”李女士说,最让她难受的是,营业部一个工作人员对自己说“你自己弱智啊,没人从你手里抢钱呀。”
李女士说,“30多万是我一辈子的积蓄,到现在都没敢告诉老公。”
“什么是认购,到哪里去认购,不认购后果是什么?”李女士反复表示,证券公司应该有告知义务。李女士承认,自己从来没有对股票公司做过任何了解,连买的是什么性质的股票都不清楚,对一般买股票的风险也不知道。她最终表示,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这个问题。
牛市中更要有“风险意识”
“连买的东西是什么都不知道,这又能怪谁呢?你到商场买小东西都要看看日期价格,为什么30万元的大投资反而糊里糊涂?”对于李女士的遭遇,一名炒股多年的王先生叹了口气,包括新股民在内的不少投资者,都被暴利冲昏头脑,光看到别人赚钱多少,而自身的风险意识却没有。
一名证券公司经理对记者表示,在新股民疯狂的行为中,类似李女士的遭遇并不少见,只不过还没听说比这更“惨痛”的。不过这名经理也表示,证监会在股票交易的流程上虽然并没有硬性规定证券公司必须通知客户,但涉及权证交易方面,证券公司确实应该提醒客户及时行权以减少损失,尽管这也属于附加服务。据《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