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盗版碟 最高奖30万
省公安厅设立全国最高的奖赏限额,重拳打击制假贩假
保护知识产权
本报讯(记者田霜月 通讯员李喆 郑华 陈招健 实习生黎媛)举报生产盗版光盘的一条生产线,最高可奖30万元,这在全国是最高的。
据省公安厅副厅长何广平介绍,去年以来,我省公安机关共侦办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479宗,破案338宗,抓获犯罪嫌疑人915名,涉案金额约4.14亿元人民币,挽回经济损失约1.3亿元人民币,
一个盗版光盘成本只需八毛五,生产线上3秒钟就可以生产一个,所以暴利让不少人铤而走险。去年9月17日,深圳市公安局会同该市文化部门就在宝安区一大厦地下室内捣毁一个特大储存盗版光盘窝点,当场抓获了正在送货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查获75种不同品名的成品光盘490余万张,案值超过1000万元,这是深圳市建市以来查获数量最大的一起盗版光盘案。经追逃,相继抓获犯罪嫌疑人文某、蒋某、付某。目前,该案已移送起诉。据了解,向公安部门举报生产盗版光盘的一条生产线,最高可奖30万元,这在全国是最高的。
据介绍,目前侵犯知识产权、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跟以前相比呈现了不少新的特点。比如之假药假烟,以前多是一条龙服务,生产、储存、销售都在一个地方,现在犯罪分子变得更狡猾了,将这几个环节分散在不同的地方,减小目标。何广平说,以前是大的流水线,现在都成了小作坊。
另外还有一个新变化就是销售平台扩大到网上,而且是境内外勾结,打破了传统的内线联系,做熟客。所以公安机关要扩大情报来源,发动群众举报。
市知识产权局列举工作难点 “侵权游击队很顽强”
本报讯 (记者陈实 王微 通讯员邱创泓)广州市知识产权局昨日透露了保护工作的两大难点。
难点一 企业创新动力不足
“中国企业做百年老店和创立品牌的意识不足,只想着哪里有得赚就做什么。”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杨抗帝会后说。他透露,广州目前累计拥有中国驰名商标13件,仅为温州的一半。“预计两三年后会增加到30件。”
杨抗帝表示,知识产权保护和发展方面瓶颈就是“企业创新原始动力不足。”他解释说,老总和政府、科研单位想法很不同。“很多老总拿着上面批下的那笔款子去国外买条生产线回来直接投入生产。研发周期毕竟偏长。负面影响就是大家都不创新了。”
难点二 侵权游击队很顽强
杨抗帝表示,在打击知识产权侵权方面,社会诚信体系不健全给执法带来很大难度。他介绍,国外社会诚信体系比较完善,一有侵权等行为,个人诚信马上被打上黑点,到银行办理业务、注册工商执照等都会受影响。据介绍,广州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时,经常遇到一些侵权游击队,今天被查处,明天又在别处重新开张。
今年保护工作重点公布
本报讯昨日下午3时,广州发布2007年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重点,并透露,穗现拥有中国驰名商标13件,仅为温州的一半。预计将在二三年内增加至30件。市整规办秘书长刘铮介绍,2007年广州将针对食品、药品、化妆品、皮具、服装、农产品和通讯产品等重点商品的商标侵权、制造销售劣质产品的行为,重点查处侵犯知名品牌产品商标专用权及制造销售劣质食品和药品的行为。
案例
IT精英“反水”陷牢狱之灾
两人利用老东家的技术为新东家谋利,分别被判3年半和3年并处罚金
本报讯(记者徐艳 通讯员天法宣)携带原公司的商业秘密进入另一IT企业谋利,原在广州市高科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科公司)工作的两位员工李某、黄某因侵犯商业秘密罪被提起公诉。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3、4月份,李、黄二人先后到高科公司工作,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之后李某担任高科公司NGN项目经理职务,负责研发IAD系列产品(即MG6000系列媒体接入网关),黄某则为该项目组研发成员。因项目开发需要,李洪宝、黄朗明多次接触并掌握了高科公司IAD系列产品的机密文件。2003年12月,李某离开高科公司,2004年3月加盟中×公司,主持研发与高科公司MG6000系列功能相同的系列产品。为了研发该产品,李某于2004年5月从高科公司聘请黄某到自己的新公司工作。二人利用从高科公司掌握的技术信息于2004年6月生产出相关产品在市场上销售,致使2004年6月至11月高科公司损失78万多元。
经天河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审理查明,无法确定高科公司的损失在50万元以上,因此两名被告的行为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但是,由于高科公司对MG6000系列产品享有著作权,李、黄二人的行为对高科公司的软件著作权也构成侵权。最终,天河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半并处罚金6万元,判处黄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万元。
拼装假名表老手庭上喊冤
“每块‘名表’我只赚8毛”
本报讯(记者吴秀云 实习生漆青梦)“我不认识那些商标。我只负责拼装,每块表才赚8毛钱!”昨天上午,雇工制作假名表的作坊主郑圣东,不服一审“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判处,在广州中院上诉。他称,表上“劳力士”等名牌LOGO是零部件上就有的,组装好的假名表也没按真名表的价格卖,自己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法院一审查明,36岁的郑圣东来自浙江,是制作假名表的老手。2006年,警方在其出租屋内,当场抓获正在拼装假名表的工人10余名,并缴获带“劳力士”等标识的假名表成品4000余块、半成品1300余块。2006年12月,越秀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罚金10万,假名表予以没收。
昨天,郑圣东上诉否认自己犯有假冒注册商标罪。他称自己不是老板,只是受委托雇了几个工人,负责把零部件品加工成成品,每块表只赚8毛钱。他说自己没有往表上贴名表标识,“表上的‘劳什么’、‘欧什么’的牌子我也不认识,是别人送过来的表壳、机芯、表带批件上本来就有的。”
他的律师也认为对郑圣东量刑不当,认为他的行为应属非法经营,而不是假冒注册商标。目前此案还在审理中。
六家K厅与中音协签协议,穗娱乐业协会发声明
“中音协是把业主当阿斗”
“你打着为版权人收取使用费的名义向经营者收费,收取后又凭什么依据交付给版权人呢?如果人家唱的是外国的歌曲,你怎样给人家送出?人家委托你了吗?超过了版权使用期的歌曲你还收取吗?
——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会长黄世球”
本报讯(记者许黎娜)“(中国音像协会广州联络站)糊涂收费,K厅交了(版权费)也白交!”上周四,中国音像协会广州市联络站挂牌,首批有6家K厅与联系站签约。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会长黄世球昨天就此事,正式发表态度强硬的公开声明。他指出,这签约的6家K厅在K厅行会中根本不具有代表性,协会始终认为以包房来计算的K厅版权费是不合理、不合法。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也从来没有向中国音像协会广州市联络站妥协过!
黄世球在昨天发表的声明中表示,12元/包房/天的收费标准和收取方式,与其说是在收取版权使用费,倒不如说是收取包房的租金或许会更合适!
他质问中国音像协会广州市联络站,“你打着为版权人收取使用费的名义向经营者收费,收取后又凭什么依据交付给版权人呢?如果人家唱的是外国的歌曲,你怎样给人家送出?人家委托你了吗?超过了版权使用期的歌曲你还收取吗?……一天到晚嚷嚷着要收费,而让交费的经营者糊里糊涂地交费,把交费者都当做阿斗了吗?!”、“这种只顾收费的方式,根本不考虑解决盗版问题,还有什么科学性可谈!为了收费而收费的糊涂收费,完全背离了收费的意义和目的。”
黄世球告诉记者,他和广州十几名K厅业主曾考察了文化部自去年开始推广的“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他和广州K厅业主代表都认为这一系统“很适用”:接入、操作方便,而且是采取精确计费,能保证K厅曲库内容健康,同时又能有效解决K厅版权费问题。
黄世球表示,作为文娱协会,不会特意把该系统引入到广州来,要求加入协会的会员(K厅业主)一定要安装。“推广这个系统,这是政府部门的事。协会会在其中起协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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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厅交版权费后,唱K花费是否会涨?现在还是未知数。本报记者 文波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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