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野风
近日,郑州市20多名交通违法者被送至幼儿园,民警以他们为“反面教材”给小朋友上交通安全课。
(4月25日《大河报》)这样的“羞辱性执法”,实际是在用变相的羞辱刑惩治这些交通违法者。
在当今之法治社会,法律并没有赋予任何人当众羞辱别人的权力,更没有意识到民警是在用违法的方式矫正别人的违法。我国业已加入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明文规定,不许对任何人施行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明确规定,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而拉违法者到幼儿园接受精神惩罚,不仅不具备法律效力,更与现代法治理念严重相悖。
耻辱刑是历代统治者运用耻感文化对国家进行管理的手段之一,今天之所以仍阴魂不散,实在是社会文明失调的一个标志,是一股人治逆流,令人深感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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