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肖先生购买一张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超售机票却未能及时登机,于是将这家航空公司告上法庭,25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南航给付这名消费者违约赔偿金1300元。虽然官司输了,但在法庭上南航方面却振振有词:“超售”机票是公司内部管理手段。
由于航空座位经常会因为有乘客改签而形成虚耗,所以“超售”是必要的,也是国际航空业的通行做法,不存在违约问题。换句话说,这是国际惯例,没有必要置疑。其实,我们在这里并不想探讨国际惯例的科学性。只是想问,即便是国际惯例,当它可能给乘客带来伤害的情况下,我们的航空公司为什么一定要照搬照抄呢?考虑到给乘客带来的不便,在执行此惯例时,国外航空公司还是相当谨慎的。有过此经历的朋友介绍,出现超员情况后,航空公司会仔细了解旅客出行目的,并尽量劝导那些没有急事的乘客改签。而国内旅客却几乎无法得到这种尊重。有意思的是,同样因为国际惯例误了班机的国内乘客和国际乘客,得到的补偿也有不小差别。该案件中,肖先生的代理律师介绍,肖先生虽然最后享受了升舱服务,但却有被迫之嫌。因为被升舱的航班已经是当时最后一班,如果不乘坐,肖先生的损失会更大。而一名旅居法国的网友在网络日志上却提到,他的朋友在法国遇上机票超售的情况后,却和“中奖”一样高兴,因为他们不仅能得到相应的升舱服务乃至免费食宿,更得到了约合机票价格1.6倍的现金赔偿。看来,国内航空公司对国际惯例的理解,仅仅保留了让自己最有利、最舒服的那一部分,至于旅客的事情是不是耽误,就跟自己无关了。赚钱时跟国际接轨,赔偿时就参照国情了。其实这种情况并不仅仅在搭乘飞机时遇到。很久以来,一些国内企业为了保证自己的利益,也会拿出国际惯例说事。我们很多人甚至已经习以为常了。在国际上,“一周内无条件退货”已成为很多商家的承诺,但到了国内,再大的商场也没有几家能痛痛快快地做到。国外打手机早单向收费了,国内的运营商喊了半天接轨,却还在套餐上做文章。由于反对呼声大,与国际接轨的跨行查询费终于被否定了,但还有一些服务行业的收费仍在坚持着国内特色。看来作为消费者,我们真的不能指望自己的利益全靠商家的良知来保证。如果真的吃了亏、受了委屈,不妨像文中的肖先生拿起法律武器,特别是遇到国际惯例这类东西。(北京娱乐信报赵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