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警督竟替人“疏通” 索10万被判10年
“我跟刑警队那边很熟,可以帮你搞定,但一定要花钱”。身为巡警支队一级警督的“陈警官”竟为犯罪嫌疑人“疏通关系”,并索贿10万元,结果被判刑10年。
办案刑警不为钱财所动
被告人陈某原系广州市公安局巡警支队办公室助理调研员(副处级)、一级警督,今年45岁。
经法 院查明,2005年5月27日,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对涉嫌诈骗40多万元的梁某立案侦查,并进行网上追逃。此案具体由该局刑警大队负责办理。同年7月初,犯罪嫌疑人梁某通过中间人叶某、蓝某介绍认识了所谓“市局领导”陈某。陈某同意出面“摆平此事”。此后,梁某通过叶某送给陈某4万元。陈某遂多次找到办理此案的番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曾某说情,并将3万元作为“好处费”送给曾某。曾副大队长主动把这3万元交给监察科处理。
索贿10万被举报
2005年8月19日,在陈某安排下,曾副大队长带领手下办案干警与梁某在番禺一饭店见面,并当场作了一份笔录。随后,曾某通知派出所抓获梁某。期间,陈某曾找过梁某及其家人索要钱财。
2005年10月15日中午,梁某约定在暨南大学南门将用红色塑料袋包裹的10万元现金交给陈某。就在此时,检察院办案人员将陈某人赃俱获——原来,梁某此前已多次向省检察院反映陈某的索贿行为。 (记者毕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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