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机场5月1日起执行民航总局新规定
坐飞机,携带液体不能超1升
超出部分可办理托运
日前中国民航总局发布新公告,从2007年5月1日起,严格限制旅客乘坐飞机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乘坐中国国内航班的旅客,每人每次可随身携带总量不超过1升(L)的液态物品(不含酒类),超出部分必须办理托运。
为了在新规实施之际给出行的旅客提供方便,天津机场在办理乘机手续处张贴了新公告。在加大宣传力度的同时还从服务上做好了充足准备,如安检口设专人为携带液态物品的旅客提供解释和检查服务,候机楼内提供饮用水,隔离区商品和餐饮柜台有各种饮用品销售,旅客乘坐飞机没有必要自备饮料。由于新公告对于国际、地区航班携带液态物品限制更加严格,天津机场已经准备了专用塑料封装袋,乘坐国际和地区航班的旅客在安检处有偿取用,国内航班旅客不要求使用塑料封装袋。新公告对于来自境外需在中国境内机场转乘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携带液态物品同样适用。另外,日本、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已实施国际民航组织的新措施,特别提醒需要在国外、境外转机的旅客,如果在候机隔离区免税店、机上免税店购买液态物品,应索要符合要求的塑料包装袋,旅行中不要自行拆封,并一定要保留登机牌和液态物品购买凭证,以备转机时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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