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4月26日电(记者高长利)“五一”黄金周即将来临,为了让游客出行愉快,黑龙江省旅游质量监督部门提醒旅游者:明明白白去旅游,合理维护自身权益。
看清旅游广告 认清旅行社资质
目前,旅行社广告可谓“乱花渐欲迷人眼”,其中不乏虚假、误导宣传。
谨防低价“陷阱” 培养理性消费
旅行社的报价通常有三种:一是全包价,即含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景点门票费、导游服务费、旅游保险费和综合服务费及各种税费;二是半包价,即旅行社只代办一部分,游客需自费一部分,如不含某些景点门票等;三是小包价,即旅行社只负责交通费、住宿费,其余由游客自理,所以旅行社线路报价并非越低越好。对于竞争激烈的热门线路,一些不法旅行社会以低于正常成本很多的价格吸引游客,造成“零团费”或“负团费”现象,这是国家不允许的。张孝春建议,游客在选择旅行社出游时,要避免过分注重价格,不要贪图便宜。因为,不合理的低价必然以牺牲旅程的品质为代价。比如降低餐标,航空公司、航班班次、住宿酒店等级、领队素质以及所包含的门票等。
游客与旅行社签订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于一些容易引发纠纷的事项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签订合同时要索要发票,一旦发生纠纷,可作为重要凭证。旅游者有必要为自己投保旅游人身意外保险。
注意收集证据理性处理纠纷
黑龙江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所长张孝春建议,游客在旅途中遇到旅游纠纷时,可先与组团社的全陪、领队或地接社导游多沟通,不能解决时,再与组团社联系,要求妥善处理。要及时向他们反映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听取旅行社的答复后再做决定。若旅行社拒不接受意见,应注意收集证据,待行程结束后再向旅行社交涉或向有关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情况紧急,游客可以拨打当地旅游管理部门的投诉电话。
他特别提醒,旅游途中发生服务质量等问题时,游客千万不能采取“罢游、罢住、罢行”等过激行为,避免使得自己由受害者变为利益的侵害者,扩大损失。旅游行程中发生的服务质量纠纷,应及时进行交涉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各级假日办投诉或回到报名地后向当地旅游质监部门投诉。旅行者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要注意合理维权。作者:高长利来源:东北网 编辑: 李旭 ( 李旭 的博客) 国 内 国 际 科 教 娱 乐 社 会 体 育 专 题 法 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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