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动机制和快速反应破解隐性市场?
■本报记者 孙东辉
一边是管理部门奥运知识产权保护的“联动机制”和“快速反应”,一边是有关企业欲借奥运之机“打擦边球”的“偷偷摸摸”,在第七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这场类似“猫捉老鼠”的游戏更惹人关注。
“炙手可热”的奥运知识产权保护
“现在知识产权保护的话题是‘炙手可热’”。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一位官员在电话中反问中国经济时报记者,“世界知识产权日那天距第29届奥运会开幕只有470天,这个话题能不热吗?”他同时向记者发出邀请:“4月26日开放日活动时来看看就知道了。”
4月24日,在北京奥运新闻中心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王力军透露,在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方面,2006年北京市工商局查处假冒“奥标”案89件,北京海关查获侵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案1件。
本报记者在采访中得知,除北京外,浙江、湖北、山西、河南等地的工商部门近期也加大了对奥运侵权行为的整治力度,仅是在浙江义乌,这个全球最大的小商品集散地,从3月底至今,当地工商部门就出动检查人员50多人次,对当地小商品市场进行了专项清查,打击制售假冒奥运特许商品行为。
“打擦边球”的“隐性市场”
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律师陆妙卿因在圈子内“小有名气”,近来每天“接涉及奥运知识产权转让的咨询电话到手软”。她告诉本报记者,一些想借助奥运会提升知名度和美誉度的企业,在征集赞助、制作发布广告、组织宣传时因对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都包括哪些内容并不了解,在创意中不乏“侵权的想法”。
“明目张胆的侵权较少,大多是偷偷摸摸的行为,但这也是坚决不允许的。”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韦之告诉本报记者,奥运知识产权是一个相当庞大的系统工程,是对中国知识产权法制的一次公开的测试。如何有机地运用所有相关的规定,提供必要、有效的保护,不啻一个巨大的挑战。
“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含潜在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陆妙卿说,此规定中的“潜在商业目的行为”即指隐性市场行为。但现实中的隐性市场行为已经远远超出了这个范围。
被北京奥组委市场开发部副部长陈峰点名的有“豪雅表”和“新浪网”。 两者都并非北京奥运会的赞助商,但在其广告语或者策划活动中都有奥运二字,侵犯了北京奥组委的市场开发权益以及正式合作伙伴和赞助商的权益。
陈峰表示,“隐性市场”主要包括三个方面:非合作伙伴企业想方设法与奥运会建立虚假或未经授权的联系;非合作伙伴违反各种保护奥林匹克形象和标记使用的法律;非合作伙伴企业故意或非故意地干扰奥林匹克合作伙伴的合法市场开发活动的行为。
联动机制与快速反应能否破解“隐性市场”?
有关奥运知识产权保护联动机制和快速反应的框架日渐清晰。
本报记者近日通过国家工商总局相关人士了解到,一个保护奥林匹克标志的行动方案将于近期出台,以保证奥运会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刘东威此前也披露,北京将建立奥运知识产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奥运知识产权保护指挥和综合协调机构,以推进奥运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记者了解到,该联席会议将会是一个由奥组委、工商部门、知识产权局等多个部门参与的常设机构。另外,北京还将建立相应的执法运行机制,迅速响应权利人和公众的举报,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避免或降低侵权行为的危害,有效保护奥运知识产权。
“北京奥组委和举办奥运的城市建立了一个奥运的知识产权保护的联动机制,”4月24日,王力军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在举办奥运城市当中,一旦发生奥运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方面的侵权问题,将有一个快速的反应机制。
这种快速反应体现在24小时的时限:如果在商业销售企业里发生知识产权专利方面的侵权,奥组委会在24小时内建立一个应急反应机制,专利执法部门会在24小时内到尽量解决在奥运知识产权专利权侵权的案件。
然而,同有法可依的奥运侵权整治相比,治理“隐性市场”显然是一个更复杂的任务。一个现实问题是,侵权者的违规成本低,而维权者诉讼成本相对较高。
业内人士指出,联动机制与快速反应只是奥组委建立更为有效的反隐性市场工作机制的一部分,在奥运会文化、宣传等重大活动期间,尤其要注意防范隐性市场,维护赞助企业的权益。
“联动机制与快速反应的效果有待观察。”陆妙卿表示,处理隐性市场纠纷并不容易,因为它本身并不能等同于侵权性市场,加上没有规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和法律责任,行政执法机关或者法院往往不易做出裁定。这要求“奥组委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与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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