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海德)4月25日,记者从南通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南通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自今年7月1日起实施,到时实现全覆盖,惠及人群30万。
南通市1996年开始进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试点,经过10多年努力,已经建立了覆盖所有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社会保险制度,2006年全市参保人数突破100万人,市区超过40万人,原国有、集体困难企业的退休人员基本上都纳入了职工医保范围。
在劳动保障和财政等部门近两年酝酿调研的基础上,南通市政府把建立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确定为今年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点工作。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坚持以大病医疗统筹为主,重点解决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坚持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合理确定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坚持个人(家庭)缴费与财政补助相结合,财政补助向老年居民、困难人群倾斜。具体保障对象为:具有市区户籍、无从业工作单位、无承包经营土地,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全体城镇居民(含“被征地农民”),包括在校学生和不在校的未成年人。其中在校(含幼儿园、托儿所,不含部、省属高校)学生不受户籍限制。这次出台的《办法》,有三个特点:一是实施范围覆盖全体城镇居民,二是保障水平在苏中苏北领先,三是省《意见》印发后第一家出台,惠及人群30万左右。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由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结合的办法统一筹集,统筹标准成年居民每人每年320元,在校学生和不在校的未成年人每人每年90元。根据这一标准,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参保,市区每年可筹集基金4360万元,其中个人缴纳1689万元,财政需补助267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