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记者李京华)对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很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北京锐聪科技有限公司(很棒公司的代理商)的不正当竞争和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5日一审判令上海很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北京锐聪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
百度网讯公司称:自2004年8月起,二被告在其各自的网站上向公众提供很棒小秘书软件。用户下载该软件后,在百度网站进行搜索时,该软件会在百度网页搜索结果页面右下侧强行插入预置的广告页面,使百度搜索页面发生重大改变,使原告不能按照自己的意志向互联网用户提供服务,破坏了原告的商业运作模式,削弱了原告搜索引擎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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