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记者从全国人大常委会获悉,自3月25日就业促进法草案全文公布并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已收到各类反映意见11020件,其中来自基层职工、进城务工人员、大学生和农民的意见占到70%。
表明这部旨在促进就业、推动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的法律草案,正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统计显示,在这1万多条意见中,比较集中和有代表性的意见主要是以下几方面:———强化公平就业原则,反对就业歧视。很多意见提出,针对当前就业中出现的歧视学历、户口、性别、外貌,包括对残疾人、乙肝病毒携带者歧视等问题,本法应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公平就业原则,禁止就业歧视,同时明确劳动者在受到就业歧视时的救济渠道,以及实施就业歧视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对草案中“政策支持”一章的规定予以具体化。不少意见提出,草案中此方面的内容比较原则,操作性不强,应将国家已出台的积极就业政策充实到这一章中,使促进就业的财政、税收、信贷等政策规定更具体化,切实起到促进就业作用。———加大对下岗失业者、残疾人、大学毕业生和失地农民在就业方面的扶持力度。对征地后的失地农民就业予以优先解决。———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统一化。意见提出,由劳动和人事两个部门分别对劳动力市场与人才市场进行管理的体制,不利于有效整合资源,建议将两个市场予以合并,由一个部门统一审批和监管。———对职业中介机构加强管理和规范。意见提出,对中介机构收费问题要予以规范,并明确规定职业中介活动应遵循合法、诚实、守信等原则,禁止向求职者非法收取费用以及扣押求职者证件等。———在政府促进就业职能方面予以明确规定。意见提出,政府要保障和鼓励企业发展,特别是中小企业发展,要从政策上给予扶持。目前政府最需要做的是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对用人单位监督检查,包括制定最低工资标准,以此来增加就业机会。政府应通过一定的财政投入,为劳动者特别是就业困难群体提供免费职业培训。(记者杨连元)
(来源: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