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草案)昨举行第三次听证
昨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四川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草案)在省教育厅会议室进行了第三次听证。来自全省的民办教育教师、学生、专家、学者等16名听证代表从对草案中所涉及的民办教育的社会热点和社会难点进行了建言献策。
昨日的听证会还请来了四川师范大学民办教育研究中心顾美玲、四川双流棠湖中学外语实验学校校长黄光成、成都锦官新城小学校长李俊霞、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副院长王亚利等民办教育的专家对我省民办教育建言献策。经过一个下午的激烈争论和建言,听证代表们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国家奖学金、风险保证金、教师养老保险金等三个方面。
据悉,截至2006年底,我省共有各类民办学校共14000余所,民办教育学生共226万多。
焦点一
风险保证金:学校越有钱越倒霉?
草案规定:要建立民办学校风险保证金制度。民办学校应当从年度收入中按3%的比例提取风险保证金,用于学校发生意外事故或其他相关事宜的处理。风险保证金累计达到学校资产总值的50%,可不再提取。学校可以将风险保证金临时用于学校的大型项目建设和设备购置等,累计使用不得超过风险保证金总额的50%,且支出部分应在下一年度予以补足。
代表争论:听证会一开始,代表们就在几个热点问题上展开激烈争论。
“风险金制度能否缓行?”成都锦官新城小学校长李俊霞作为第一个发言者,就向风险保证金提出了质疑,“风险保证金让民办教育学校背上了沉重的负担,产生了新的风险。”代表中持相同观点的人还不少。“风险保证金要累计到学校资产总值的50%,如果学校资产总值有3亿,那不是有1.5亿的风险保证金不能使用?这是不是意味着学校越有钱就越倒霉呢?这又将是对企业一种多么沉重的负担!”
最后,代表们纷纷建议,风险保证金的实施最好分类:非学历学校、短期培训学校骗钱、收了钱走人的情况普遍,可以高额征收风险保证金;而实行学历教育、发展好的民办学校不必缴纳风险金。“国家都有免检产品!”有代表说。
焦点二
养老保险:民办教师退休该少拿?
草案规定: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民办学校的教职工在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定、岗位聘用、科研项目、社会活动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的权利。允许公办学校教师向民办学校合理流动。
代表争论:对于民办教育老师“身份”“待遇”问题,与会代表普遍喊草案不够细化。“公办学校的老师购买养老保险按事业单位人员对待,而为什么民办学校的老师购买养老保险要按企业单位人员来对待呢?这是否是一种不公平?”成都七中育才学校(东区)副校长杨小平还算了这样一笔账:按一个高级教师月总收入为4000元购买养老保险为例,公办学校教师个人需缴纳52元,而民办学校的老师个人需缴纳320元。“而民办学校的老师退休后享受的待遇只有公办学校老师的1/3,我们怎么可能招到好的老师呢?”听证代表、成都美视国际学校执行董事陈颀在会上强烈呼吁,希望草案细化政策让民办教育的老师退休后能享受到同公办学校老师一样的养老保险,解除老师们的自由流动的后顾之忧。
焦点三
民校学生:咋不能享受国家奖学金
草案规定:民办学校属公益性事业。允许老师合理流动,实行民办学校信用公告制度。民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在升学、转学、考试、就业、生源地助学贷款、医疗保险、社会活动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受教育者同等的权利。
“区上一个公办老师流失,区负责人要受惩罚;区上的小学毕业生不能升入本区的中学,校长要受批评。那民办学校如何招得到好老师呢?草案规定允许老师合理流动是否是一句空话。”陈颀抨击地方保护主义对民办学校的冲击。
“为什么公办大学的学生能得到国家奖学金、助学金,而民办学校的学生却得不到呢?民办大学的学生为何不能享受免试研究生待遇?”王亚利认为草案对民办学校的学生关注还太少,“希望草案能保障学生的平等法律地位。”
据省法制办主任邢沪生介绍,这是该草案的第三次听证,5月该草案将以文件形式上报给政府。
记者余媛媛摄影刘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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