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退矿还山、退耕还林、退耕还湿、退建还绿,恢复山体生态,确保5年内完成城市、县城中心区山体修复,彰显‘山水环绕、森林围城、公园城市’的生态景观风貌。”双鸭山市委书记王晓明在该市九次党代会报告中的表述,在今年这个早春,为双鸭山吹响了新一轮“构筑绿色屏障,再造秀美山川”的号角。
双鸭山市历来十分重视绿化工作,把生态工程建设、绿化美化和义务植树等作为推动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2005年,市委、市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实施“建设绿色家园、改善生态环境”工程的意见,并为实现生态市建设制定出目标:5年内使双鸭山市森林覆盖率增加到39%,城市绿化覆盖率增加到41%,实现“绿、美、香”相结合,“城、乡、矿、村”齐改观,“山、水、田、园、路”协调发展。
为了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市委、市政府将工程纳入全市目标考核体系,作为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实施目标管理,逐级检查验收,年终兑现奖惩。全市造林绿化事业由此得到快速发展,生态体系建设得到稳步提升。
2006年,全市共完成造林面积6.3万亩,超出计划20%;完成义务植树227万株;绿化乡村道路5条,治理侵蚀沟25条。在此基础上,加强了市中心区周边十大山绿化、美化、香化工作,投入资金71万元,造林1万亩,栽植绿篱4000延长米,植树32万株。憧憬变为现实还须流汗苦干
以生态建设为主线,2007年,双鸭山将完成植树造林5万亩,义务植树210万株,退耕还湿0.2万亩,退耕还林2.7万亩;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8.5%,森林资源采伐限额在上年的基础上调减40%,从根本上改变该市的生态面貌,实现山川秀美,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伴随着鼓舞人心的号角声,双鸭山林业生态保护与建设踏上了新的征程。
围绕“退耕还林”工程和“三北四期”工程,做好生态恢复保护工作。全市范围内凡超坡耕地,道路两侧山脊线下可视范围内的挂花坡耕地今年必须全退下来。对没有进行造林的或造林没有达到标准的荒山荒地以及非法经营的蚕业基地,2007年必须按标准完成造林任务,如果没有按标准完成的由林业部门统一收回,统一造林。
建立周边生态保护圈,严格控制森林采伐“三总量”,市中心区和县中心区周边的森林、林木全面停伐。按照森林可持续经营的要求进一步调减木材产量。市直4个林场、矿区5个林场、饶河县全面实施停伐,集贤县靠近市区周边的森林、林木实行停伐,宝清县实行减伐。
抓好公益林的管护工作,特别是加强市区周边十二座大山公益林的管理。严禁采伐林木,严禁挖土放牧,对小开荒进行植树造林。要加大城区绿化力度,加快双鸭山市森林公园的建设步伐,要多栽树少种草,多栽阔叶树,少栽针叶树。对全市范围的防护性公益林,包括农田防护林、护村林、护路林、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及房前屋后的零星树木,严禁随意乱抹头乱修枝,更不准采伐,保护树木自然生长。
新农村建设,按照总体绿化要求,做到绿化、美化、香化相结合,改善村容村貌。
全面开展好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确保年内完成义务植树210万株。(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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