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网消息(见习记者耿愿)“你在干什么?不许拍照!”昨日下午,武昌某高校大四学生戴小姐在崇文书城用手机“拍书”时,被店员严厉制止。
戴小姐说:“就为了摘录几段文字,花几十元钱买下整本书,觉得不值。
近日,记者分别走访了市内多家书店,发现顾客用手机或者数码相机偷拍新书页面的现象屡见不鲜,而书店也不约而同地规定“禁止拍照”。
近年来,书店的经营越来越人性化。书籍上架后,顾客可随意翻看。书店有了图书馆般的阅览功能。随着数码产品普及,阅览者中渐生“拍书”一族。
记者了解到,大学生选择“拍书”,并非完全因为囊中羞涩,只是觉得为了获得少量信息而买下整本书籍“不划算”。在武胜路新华书店,学美术专业的小汤面对书店员工的阻止申辩道:“书价那么高,卖的多是精美装帧,有效信息并不多。”
在武昌销品茂四楼新华书店,一徐姓小姐站在美容类书架前,用手机对着一本铜版纸印刷加彩色插页、售价数十元的书籍不时按动快门。她把拍下的图片给记者看了看,都是自制面膜的画面。她说:“我只对这几页感兴趣。”
“很反感但又很不好处理。”武汉外文书店蔡先生说,“你在书店内看书,没有问题,但请不要‘拍书’。否则对著作者的劳动成果很不尊重。”
即使同为顾客,也有不少市民对“拍书”发出反对声音:“遇到真正心仪的书籍,就应该买下来。‘拍书’有小偷小摸的感觉。”
绝大多数书店已将“禁止拍照”的提示贴上了墙。“顾客不买书,书店靠什么生存?”在家乐福超市售书的黄女士无奈地说。书店考虑到“拍书”的顾客也是书店的潜在消费者,发现后大多客气地予以制止。
湖北省首义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秦前坤认为,书店有权制止“拍书”行为。因为书籍是商品,书店是以赢利为目的的经营场所,“拍书”行为直接侵害书店的权益。若顾客大量拍照或整本拍照,与盗书“没有实质性区别”。
虽然我国现行法律没有规定“在书店内禁止拍照”,但“拍书”行为涉及对著作权的侵害,出版商有权保持著作的完整性。而且,版权与销量挂钩,“拍书”直接影响书籍销量,使出版商和书店蒙受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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