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特约评论员 邓江秀
[事件] 广西平乐县法院法官黎朝阳,3月22日被桂林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传唤,11天后的4月2日死在广西兴安县看守所,家属称身上有明显外伤。而各相关部门“都闪烁其词,没有人肯说死因是什么,也没有人作任何解释”。
在有关调查结果未被有效认定之前,笔者无法认定黎朝阳到底是死于检察机关的刑讯逼供,还是死于看守所内的其他暴力。但无论如何,该事件再次暴露了中国刑事侦查过程中的积弊——在因为侦查需要而造成的信息不透明和不对称情况下,包括生命权和其他法定权利在内,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如何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是侦查机关必须解决的问题。一个熟悉法律的法官尚可以被突然打死在看守所,何况普通的老百姓?
除了上述问题外,本案暴露出的另一个问题也许更值得人们深思。笔者注意到,在有关案件的信息披露于网络后,不少网友在留言中似乎带有一种强烈的情绪。有人说:“贪官被打死,活该!”有人说:“看守所是老百姓的噩梦之地,现在让那些作威作福的人也尝尝味道,不错。”还有人说:“这是有权有势者的报应。”
诸如此类的话,一方面表达了人们平时对社会不公的愤恨甚至仇视,但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一种令人担忧的心态——社会不公已经在人们心理上划分了一条所谓弱者和强者的界线,在很多人看来,这条界线的标准就是人们平常对财富和权力的掌握程度。
比如说,人们会习惯地将掌握强权的警察、法官和其他领导干部归于强势群体一边,也把富人归于这一类;同时,大家也会把农民、普通市民、下层劳动者归于弱势群体一边。在一些媒体日复一日的归类办法中,这种划分正在日益加强。
正因为有了这种强弱之分,一个法官被打死后,就有了舆论上的微妙心态。可以想象,如果这次被打死的是一个乞丐或者民工,舆论会一边倒地谴责打人者,但恰恰被打死的是一个平时人们看来是强者的人,于是在某些人的内心就有了复仇般的快感。这,其实是社会各阶层对立情绪的一种宣泄。
笔者相信,如果抛开前述“仇强”心态,单以善良人的情感和理智来衡量,任何人都不会赞同甚至会谴责那种毒打人致死的行为,不管被打的是法官还是平民。
可见,换个心态看问题,同样的事情,会产生截然不同的思考后果。这就需要全社会来认真反思。
事实上,强弱之分是一个发展和变化的结果。在遭遇暴力前,法官和平民显然有强弱之分,但在致命的暴力面前,不管你是法官还是平民,大家都成了弱者。从这个角度来看,对于广西平乐县法官此番非正常死于看守所内一事,每个人其实都应该将其看作是暴力或者违法行为对弱者的严重侵害。
说到底,社会上的每一个强者,都有可能在遭遇暴力或违法行为时沦为弱者。要避免这种尴尬的局面,要求每一个掌握权力或者财富的人,都自觉遵守规则,自觉防止暴力。这样,在避免侵害其他弱者的同时,也就有效地防止了自己成为弱者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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