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4月27日电(记者冯源)浙江省物价局在27日举行的情况通报会上曝光了8家高速公路施救服务单位。它们从2006年以来都曾因在高速公路施救服务中乱收费被物价部门查处。 这8家单位分别是杭州锦运高速公路急救服务有限公司,杭州国益路桥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高速公路清障服务有限公司,萧山高通交通服务有限公司,海宁新富汽车修理有限公司,海宁金程汽车修理有限公司,浙江大昌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义乌、金华高速公路施救中心和诸暨兴盛车辆施救服务站。
浙江省物价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柳萍说,高速公路的清障施救服务具有高度垄断性、强制性,车主没有选择余地,导致高速公路施救收费价高、混乱、随意性大。浙江省价格举报中心2006年查处此类举报27件,退还消费者21181元,2007年一季度查处此类举报17件,退还消费者6745元。
浙江省价格部门查处的高速公路施救服务乱收费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未按规定收取抢修车起步费。根据浙江省物价局的相关法规,未应当事人要求到达现场拆换轮胎的施救车辆免收起步费,只能收取相应作业费。但目前浙江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轮胎抢修施救业务很多是承包给地方汽修企业经营,这些企业的施救车会“不请自来”,巡查时遇到在自行维修或未要求施救的事故车辆,也会去强行收取起步费。
二是高额收取抢修、货物驳运服务收费。浙江省物价局对拆补轮胎、拆装轮毂、切割车体、货物驳运等都有明确收费标准。但各车辆抢修单位在施救过程中不但提高上述服务收费标准,而且自立项目收取维修费、预警费,所提供的零配件价格更是高出市场价格好几倍。
三是超标准收取吊车施救作业费。浙江省物价局按照车辆类型明确了吊车施救作业、驳货的收费标准。但目前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下属的清障施救单位均未配置大吨位吊车,对大多数事故发生的施救业务,采取与协议单位合作的方式进行施救。于是有吊车的协议单位就会漫天要价,特别是超标准收取吊车施救费的现象更是普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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