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3.残疾人
残疾人是指因先天或后天的原因,导致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并全部或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的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等。
残疾人作为一个群体,对社会保障有着较健康人更多、更迫切的需求,但不同的残疾人对社会保障的需求亦有着差异,如社会救助、就业保障、康复治疗、特殊教育等等。
3.2.4.天灾人祸中的困难者
中国是一个多灾国家,每年不同程度地遭遇各种自然灾害袭击者达2亿多人次,还有数以百万计的意外事故受害者。根据以往的经验,在遭遇不同灾难事件的人中,约有20%左右的受灾居民抵御灾害的能力很弱,如果没有国家和社会的援助,贫者会因灾愈贫,即使所谓小康或中产阶层人士也可能难以很快摆脱困境。因此,全国每年需要国家和社会给予不同程度的援助才能摆脱灾难困境的城乡居民约有4000-5000万人。当然,受灾居民对社会保障的需求主要是灾害紧急救助机制。
3.2.5.农民工
农民工是指具有农村户口身份却在城镇务工的劳动者,是中国传统户籍制度下的一种特殊身份标识,是中国工业化进程加快和传统户籍制度严重冲突所产生的客观结果。[5] 农民工的农村户口阻碍着其真正融入城镇社会和工业劳动者群体,并被面向拥有城镇居民的相关制度(主要包括社会保障制度等)所排斥;同时亦形成了与传统的、真正的农民群体日益加深的隔阂;这种被排斥、被隔阂的状态决定了农民工作为一个整体事实上处于弱势地位。据农业部统计,2001年中国有7800万农村劳动力外出打工,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16.3%;在农民工所事职业中,80%的人从事工业、建筑业、餐饮业和服务业。[6] 这表明农民工不仅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略的庞大社会群体,而且因缺乏相应的保障更易遭遇各种意外风险以及陷入生活困境等。近几年不断增长的农民工工伤事件(许多甚至是恶性事件)以及许多农民工处于孤立无援或生活贫困的境地,反映了农民工是中国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中的弱势群体,他们对社会保障有着多方面的客观需求。
3.2.6.老龄与高龄人口
中国已经进入了老龄化国家行列,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的老龄化还同时伴随着高龄化现象。在现实中,除乡村老年人外,城市中的一部分老龄、高龄人口亦因养老金水平低或不能按照足额领取、子女不在身边或身体疾病等原因而存在着生活困难,处于需要社会援助才能正常生活的状态,这一部分困难者亦可以归入到弱势群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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