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变更执业地点的情况下,三名医生跨院作业,竟到宝鸡石油医院多次“操刀”做起了外科手术,引起一些患者的质疑。4月26日,记者采访时,院方表示跨院行医这种情况很普遍。陕西省卫生厅执业医师办公室则明确表态,这种跨院行医的行为违反了《医师法》的有关规定。
26日上午,记者接到患者反映后来到宝鸡石油医院。在该院住院部二楼外科的病房里,一甘肃籍患者告诉记者,他因脚趾头被夹伤送到当地医院后,该医院却称宝鸡石油医院外科技术力量较好,断趾再植成功率较高,于是他住进了石油医院。由医师李某做手术,结果,断趾没有再植成功,药费花了近6000元。在同一病房住着的患者赵某对记者说,在施工时他的手指被夹断,4月23日住院后,由医师李某和刘某做手术。“当时做手术就他们两人,另外还有一名女护士在场”。在采访中,另有几名患者均称,他们的手术都是由医师李某和刘某做的,没有其他医生参与。
院方称正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在随后的采访中,宝鸡石油医院王院长告诉记者,医师李某和刘某以前没有在他们单位,去年6、7月份刚来,现在属于试用期。当记者问及李某和刘某有无行医资格时,王院长叫来外科孙主任。孙告诉记者,李某是助理医师,并取得了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及助理医师执业证书,但他没有单独做手术,他是在执业医师的带领和指导下进行的,李某目前的执业地点还没有变更到石油医院。刘某有执业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书,变更手续也正在办理之中,外科的另一名车姓医师也属于这种情况。王院长对记者称,变更手续在各医疗机构很普遍。
据了解,助理医师李某目前的执业地点在宝鸡市长岭机器厂职工医院;医师刘某目前的执业地点在湖南省桂阳县黄沙坪镇卫生院;医师车某目前的执业地点在关中工具厂职工医院。
跨院执业违反《医师法》
对于没有变更执业地点能否“跨院”行医这一问题?记者在采访宝鸡市卫生局医政科时,该科室工作人员宁某却以执业医师执业情况只对公检法司执法单位提供为由,拒绝向记者透露相关情况。
27日下午,记者电话采访了省卫生厅执业医师办公室。该办公室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医师行医必须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另外还须到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册。按照规定,注册医师必须按经批准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行医。未在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变更注册跨院行医,明显违反了《医师法》。
田青 本报记者 董毅 袁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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