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仇兆燕)如果消费者与保险公司发生保险合同纠纷,其中财产保险涉及纠纷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人身保险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就可以通过专门的保险调解处理机构裁决,而不必向法院起诉。
昨天,中国保监会正式公布《关于推进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便更好地解决保险合同纠纷,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意见中指出,为确保处理机制在程序方面不会与仲裁或诉讼产生冲突,受理的纠纷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保险公司对合同理赔纠纷有明确处理意见而被保险人不接受,且自保险公司作出明确处理意见起未超过6个月;二是未曾就同一事实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三是不涉及保险精算标准及生命表等问题;四是纠纷所涉保险金数额,财产保险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人身保险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穴各地区可以根据情况确定具体金额?雪。
海南、安徽和山东等省市已于2005年4月启动处理机制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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