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种强制性的行政许可,要求机动车达到新环保标准并申领环保标志,无疑是基于对环境污染的防治和对公共利益的维护。但这些以造假、拖延规避新环保标准的车主,维护的显然不是公共利益,而是一己私利。经济人的自利本性取代了社会人理当具备的社会公德。
社会公德指向于社会进步,但社会公德得以彰显的前提,是当事人对自私的克制。汽车尾气作为城市空气污染的主要“杀手”,理当成为成都最急迫整治的对象。试想,如果每一位车主都把一己私利看得至高无上,那么,成都的空气将会越来越糟糕,缺乏环保意识的车主不仅会成为空气污染的制造者,也同样会成为受害者。
或许有人会说,一些车主租用三元催化器骗领环保标志,是因为这项制度本身有空子可钻。这话不能说没有道理。在我国实施时间并不长的汽车环保制度,需要在实践中逐步完善,但是,任何一项需要让渡私利的制度,都需要公民在深明大义的基础上自觉配合。没有公民的社会责任感,任何维护公共利益的社会制度,都将失去生存的土壤。
环保以人为本,但这里的“人”,应该理解为人的集合,也就是由无数个个体组成的社会。以造假、拖延规避新环保标准,实质是车主对社会责任的推卸。对于这些车主,不仅应通过教育宣传唤醒良知,更应该加大管理和处罚力度,使他们为自己不负责任的行为付出昂贵的代价。(作者系四川公务员)
巴山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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