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去年11月4日晚,凌某正在家里吃饭,兄弟伙邹某打来电话,称下午在网上聊天泡到两个女网友,约好晚上一起吃饭,叫凌某一同去耍。为了防止妻子怀疑,凌某让邹某半个小时后再打电话。
2.挂了电话后,凌某在手机里将邹某的电话号码设成公司主任的名字。再接到邹某的电话时,凌某故意让妻子看到来电显示,说主任找他有事,便顺利骗过妻子,得以出门。
3.他与邹某把两个女网友灌得迷迷糊糊后,又到宾馆去开房。由于女网友大声尖叫,引来旁边客房的人注意,宾馆工作人员要求4人退房,两人只好罢手。
4.江北区法院认为,两人构成强奸罪(未遂),并判处邹某有期徒刑1年,凌某有期徒刑10个月。
任洁/图 记者 莫雪庆 实习生 李培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