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孙戴泉 记者殷文静)日前,江苏省如皋市法院审结一起故意杀人案,被告人张宏宇因怀疑与其同居的男友周某变心,因爱生恨,趁周某熟睡之机用剪刀刺杀周某,致其轻伤。被告人张宏宇被法院从轻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被告人张宏宇出生于内蒙古卓资县,2004年到如皋市长江镇华坤服装厂打工,后经人介绍认识家住如皋市吴窑镇三元村的周某,不久二人开始同居。周某已婚,其妻于十多年前离家出走。几天前周某之妻突然回家,并带回数量可观的现金,要求与周某重归于好。被告人张宏宇害怕周某变心,遂产生杀死周某后再自杀之念,后其于2006年9月21日凌晨,在如皋市长江镇二案居2组其租住房屋内,趁周某熟睡之机,用单片裁剪剪刀刺击周的上腹、左肩、右背及左上肢等部位。在周某惊醒挣扎及房东发现后劝说下,被告人张宏宇幡然悔悟,打消杀人之念,并随即将周某送至如皋市长江医院抢救而使周某脱险。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宏宇因婚姻纠纷而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张宏宇在犯罪过程中,能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系犯罪中止,被告人张宏宇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最终对被告人张宏宇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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