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靳曼)昨日,我省下发《关于在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实施意见》。据悉,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或建设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雇用农民工超100名的,企业要设农民工业余学校。
农民工业余学校应依托施工现场,利用食堂、会议室等场地,配置黑板、桌椅、电视机、DVD等教学设施。授课主要安排在雨天和晚上,每月2~4次,每次2小时左右。要保证本工地农民工每月能参加1~2次。学校师资队伍主要由企业负责人、技术管理人员和高技能人员组成。各级劳动、教育、卫生、公安、文化、工会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专家,将担任农民工业余学校兼职教师。